只要是超出國家對二輪電動車生產所規定的標準,就符合電動自行車掛黃牌的標準,國家對兩輪電動自行車的強制標準是整車質量不超過30公斤,車速不得大於每小時25公里,並且要配有腳蹬功能,黃牌電動車要逐步的淘汰出市場,國家給予了1到3年的時間來慢慢的有一定的過渡期,我們各人在選購兩輪電動自行車的時候,儘量要選擇符合國家生產標準的綠牌電動自行車,以免將來給我們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帶好身份證、購車發票、合格證和税單,到自己所轄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上牌業務。
2、電動車黃牌照所需證件有身份證、電動車購買發票或收據、電動車合格證。
3、具體步驟為:
(1)繳納購置税新車上保險刑偵檢測。
(2)非免檢車過線檢測交款、填表、拓號照相、資料採集、領黃牌資料。
(3)交資料、車主簽名民警對車輛外檢及確認選號、領回執單車牌固封安裝拍照領行駛證、登記證書。
4、摩托中的黃牌照是二輪摩托車,藍牌照是輕便摩托車,綠色牌照是燃油助力車,國家規定:排量在36cc以下新規定30cc以下為燃油助力車,排氣量36cc(不含)以上,50cc(含)以下為輕便摩托上藍牌排放量50cc以上的二輪摩托車上黃牌白色牌照的是警用摩托車,黑色牌照(較少見)是領事館牌照。
兩輪電動車符合國家標準的不需要牌照,電動車整車重量55公斤以下,電池電壓36V以下,最快速度不超過25邁,必須有腳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