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指的是倒賣火車票及醫院名醫掛號費等。用正常價格購買,然後高價賣給需要的人,謀取鉅額差價。造成社會不公平。當然歸公安機關管。也是公安局重點打擊對象。
黃牛養殖歸畜牧局或農業局管理。
黃牛衞生檢疫歸動物衞生監督所管。
黃牛屠宰歸商務局管。
“黃牛”學校(假學校,假醫生)等歸公安局,市場監督局管。
法律分析:打擊黃牛歸公安部門管。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範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