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結婚證不用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結婚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直有效。
     只有在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時,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