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球國際級運動健將技術等級標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的稱號。
(一)男子足球運動員,參加世界盃比賽的全體運動員分別授予:冠軍100%、亞軍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至八名50%、第九至十六名20%。
(二)男子足球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比賽的全體運動員分別授予:冠軍80%、亞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至八名30%、第九至十六名10%。
(三)女子足球運動員,參加世界盃、奧運會比賽的全體運動員分別授予:冠軍100%、亞軍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名40%、第六名20%、第七至八名10%。
2、籃球國際級運動健將技術等級標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世界錦標賽:
(一)冠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
(二)第二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80%
(三)第三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60%
(四)第四至六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40%
(五)第七至八名,授予參加比賽運動員的10%
3、國際象棋國際級運動健將技術等級標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世界盃(個人)、世界錦標賽(個人)前八名
(二)國際特級大師
(三)國際象棋奧林匹克團體賽:冠軍100%(男4人、女3人),亞軍80%(男3人、女2人),第三名60%(男2人、女2人),第四至六名40%(男2人、女1人),第七至八名20%(男1人、女1人)
(四)四年內,兩次達到等級稱號賽規定之標準分(見勝率表)。
4、乒乓球國際級運動健將技術等級標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的稱號。
(一)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中,獲得男、女團體前三名的運動員(個別成績很差者除外),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
(二)在國際乒聯公佈的當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選手
(三)在國際乒聯舉辦的職業巡迴賽總決賽中,獲得各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
5、羽毛球國際級運動健將技術等級標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湯姆斯杯、尤伯杯、蘇迪曼杯世界混合團體錦標賽:
1、獲得團體冠軍上場參賽運動員
2、獲得團體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個別成績很差者除外)。
(二)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中,獲得單打、雙打、混雙前八名(包括並列第三、第五名)。
(三)在國際羽聯年度大獎賽總決賽中,獲得各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包括並列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