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築物、住宅區名稱,禁止使用以下語詞和字符:
(一)中國、中華、全國、國家、中央、國際、世界、天下、宇宙、萬國等詞義明顯過大的詞語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特區”“首府”“小鎮”等具有專屬意義的詞語。
(三)“• ”“-”等非文字符號、阿拉伯數字、外文或拼音字母。
(四)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官邸、公館等古代帝王的稱謂以及歷史上的官銜名、職位名的詞語(具有特定歷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五)描述商業信息(如企業的名稱、簡稱、字號、商標)的語詞、行政區劃名稱(本項建築物名稱除外)。
(六)具有比較意義、可能貶低其他建築物名稱含義的數字、序數詞或其他詞語。
(七)其他含義不健康、容易產生歧義或違背政策法規、公序良俗的詞語或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