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結婚證需到民政局辦理,具體如下:
自備證件
男女雙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請結婚必須攜帶下列證件:
1、男女雙方攜帶符合規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張(可現場拍照)
2、雙方户口本和身份證及複印件(現場提供複印)
3、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
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同時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身體狀況、結婚意願、血親關係進行詢問調查。
填寫申請
經審查合格後,男女雙方各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必須用黑色鋼筆如實填寫,同時在婚姻登記人員監督下,各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簽名欄中籤名。
辦理程序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登記(交納工本費9元、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