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阿里騰訊的管理和股權架構不符合國內上市的要求,甚至在當時也無法在港交所上市,只能到美國上市。
阿里的管理和股權架構是合夥人控制,馬雲的創始團隊設立合夥人公司作為阿里股東,雖然遠沒有達到控股標準,也非第一大股東,但掌控決策權。
騰訊實行的是AB股權制,即股權與投票權不對等。騰訊創始人團隊通過這樣的制度安排控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