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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局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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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局職責範圍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規範性文件、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相應的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權限協調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駐撫企業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及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轉變職能。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程序組織調出會同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提出的市級救災糧油動用申請,按程序組織調出。

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計劃

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

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補救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組織編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軍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達調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聯繫市地震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主要承擔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依法承擔本行業領域的防災治災職責,負責防災巡護、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支撐、工程治理等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佈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市民政局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民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民政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 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有色、化工、建材和油氣管道等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負責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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