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因為明清兩朝會在用於城牆的磚上刻字,為了確保磚的質量,大多數城磚留有銘文,,要求各地生產的城牆磚上燒製出府、州、縣,還有燒磚窯匠的名字,以便驗收時對不合格的城磚追究制磚人的責任。而在清朝時這些銘文以大清樣為起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