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改內飾不需要的備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無需辦理變更登記,且不影響安全和標識牌:小型和微型客車配備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應配備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輛的內部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