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按照規章制度(對官員)列舉罪行、過失加以彈劾。指的是秦朝的監察制度。
出自《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原文節選:
御史大夫,秦官……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祕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