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不算走丟或者失蹤,報失蹤有時間限制在人聯繫不到24小時後才可以算失蹤報警,你們做父母的應該反省一下自己為什麼孩子會離家出走,你們應該讓親戚他的朋友先聯繫他勸勸他,然後主動給孩子打點錢,因為在外面需要吃住,安全第一,如果是男孩好一些女孩子那就太危險。
如果成年人自願離家出走,報警是沒用的,只是時間太久了,警察會給你立個案,如果有些警局比較好的,可以定位一下他在什麼城市,有沒有活動軌跡有沒有還活着
只要是還活着,警察就不會管的,除非你是報失蹤人口,警察也只是會例行公事的查一下
只能説用處不大。成年人本身就有權利離開自己的原生家庭,既不觸犯法律,又不侵害他人權益。對於警察來説,清官難斷家務事,真不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