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小金庫的行為屬於私分國有資產,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構成犯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私設小金庫無論多少元都要立案。國家財政部己明文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任何理由私設預算外帳户和私設小金庫。一旦發現無論多少資金,都要由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聯合檢查,限期消户,追繳小金庫違紀資金,追究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交由公安(經偵)部門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