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説起碼有兩起及兩起以上的案件的作案手法相同,通過刑偵技術,更有可能測出做案人的身高,指紋等和各個做案現場遺留下的痕跡都類似,通過各方面考證並謹慎的驗證,才做出這些案件併案。併案後能大概瞭解案犯的活動軌跡及心理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