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內部與專門審判庭平行的還有辦公室、研究室、信訪處、政治部、監察室、行政處等輔助性機構。
      專門審判庭和與之平行的輔助性機構構成了法院內部組織結構的橫向框架。
      人民法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必要的審判輔助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