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户註銷流程
按照《税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先註銷税務登記:
受理窗口→税務所(分局、管理科)初審、檢查或轉稽查部門→縣級局審核、審批(職能部門及局長)→税務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門清繳税款、滯納金、罰款→縣(區)局(職能部門審批、錄入)→受理窗口→納税人
二、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註銷的資料
1、《税務登記證》正、副本
2、清理、核銷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無購票記錄的不需提供)
3、《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個體2份)
4、國税局註銷單複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項由各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5、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門註銷決定(《營業執照》被吊銷者提供)
7、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註銷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的注意事項
1、有領購發票需辦理註銷税務登記的納税人,應先到發票供應窗口清理繳銷發票。
2、納税人必須按規定時限繳清各項應納税費款。
3、納税人如有應補税費款、欠繳税費款的,經職能部門審核後,由税務所(分局、管理科)負責清繳入庫。
4、納税人涉及跨縣(區)地址變更的,原管徵税務機關按註銷程序辦理,納税人必須在30天內到新的管徵地税局辦理税務登記。
5、納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税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