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堂姐就媽媽叔叔或伯父的女兒,,而媽媽堂姐的孫女,是媽媽堂姐兒子的女兒,所以,我和媽媽堂姐的兒子是一輩人,和媽媽堂姐的孫女不是一輩人,我要比她長一輩,她應該叫我叔叔。按照法律我們不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可以結婚的。但是,必竟我們有點血緣關係,而且輩分也不同,最好還是不要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