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過程:
第一階段:訴前調停。起訴前的調停,如名字所示是起訴前的調停。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理由,法院會重點調解和好工作。
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主持調解的流程如下:
1、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開始調解
2、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