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問題牽涉到兩方面的內容:養老和醫療。現就相關社保政策解答如下:
1,養老無論是單位接續還是個人接續,中斷部分補交與否,對將來的退休金領取是有影響的,影響計發基數和月數2,醫療1)單位參保性質用人單位和職工中斷或未足額繳費,醫保中心自次月起中止向個人帳户劃撥資金,並暫停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欠繳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用人單位和職工在3個月內補足欠款及滯納金的,欠款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
欠款超過3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按規定補繳後,可恢復職工待遇享受資格,補記個人帳户,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但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2)個人參保性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後中斷繳費的,從中斷繳費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在3個月內補足欠費的,補劃個人帳户,並從補繳的次月起恢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醫療保險關係自行終止。再次參保的,按首次參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