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合法!!
但要看入職時的合同上有沒有相關的約定。
如果你和醫院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第一年的社會保險由員工自行購買的類似條款的話,那你的問題就存在異議。
極有可能的是,在醫院工作的第一年屬於實習,並沒有正式進入醫院員工的名冊。
只要是醫院員工名冊的人員,社會保險則由有關部門強制繳納,醫院不可能不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