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通氣需要的條件
一、家用燃氣灶應安裝在有自然通風和自然採光的廚房內
二、利用卧室的套間(廳)或利用與卧室連接的走廊作廚房時,廚房應設門並與卧室隔開
三、居民住宅用燃具不應設置在卧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
天然氣通氣需要具備的條件:
1、已購買合格的天然氣專用灶具,且灶具放在户主家中(請自備灶具電池)
2、已安裝灶台,且灶台不能使用易燃材質,灶台孔已由灶枱安裝人員打好出於安全考慮,我國相關規定要求,熱水器等燃具的安裝位置至少要和天然氣表保持30釐米的距離
3、一般在裝修前,要到燃氣公司辦理掛錶申請,安裝天然氣和燃氣灶的地方要暗埋管道。管道暗埋過後,要把燃氣灶安裝好,然後廚房的門也要安裝好。
條件:(1)居民客户申請通氣的,應填寫《居民客户信息及通氣申請表》,資料審核通過後,簽訂《居民客户天然氣供用合同》,發放《天然氣客户使用證》、繳費卡和《安全用氣須知》等資料。
(2)非居客户申請通氣的,應填寫《非居客户信息及通氣申請表》,資料審核通過後,簽訂《非居客户供用氣合同》,按合同約定預收天然氣費,進行滾動結算,發放《安全用氣須知》等資料。
用氣報裝環節已提供客户信息資料的,核對無誤後予以辦理,無需重複提交資料。
(3)客户通過線下渠道辦理時,如未準備複印件,應向客户提供免費的複印服務,或引導客户通過線上渠道辦理。現場資料審核通過後,應向客户發放繳費卡,並告知客户繳費時間、繳費渠道、繳費方式等信息。
(4)受理客户申請後,通過電話與客户約定具體上門通氣的時間,填寫《居民客户通氣派工單》或《非居客户通氣派工單》,進行通氣點火派工。
(5)通氣點火服務由具備相關崗位資格的人員執行,接到通氣點火任務,工作人員應按照預約時間提供上門通氣服務。上門時,如因客户家中無人未能入户,應在客户門上張貼《到訪不遇通知單》拍照留存,留下聯繫方式,遇客户來電諮詢,應告知客户再次申請通氣方式及流程。
(6)通氣點火前,按照《居民客户通氣檢查單》或《非居客户通氣檢查單》,現場檢查是否符合通氣條件,對不具備通氣點火條件客户,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客户不符合原因,並告知客户完成整改後,可通過線上微廳、線下營業大廳等渠道再次申請通氣。
(7)符合通氣條件的,進行通氣點火。通氣點火置換與放散、通氣操作按照《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51-2016)、國家與地方有關標準、以及集團公司《室內燃氣管道及設備通氣操作要求》執行。
(8)通氣點火成功後,觀察氣表運行情況,按《居民/非居客户通氣派工單》現場核對燃氣用具信息、安全輔助裝置等客户信息,現場採集燃氣表信息。
(9)必須按照《入户安全檢查導則》進行首次安檢,並將客户基本信息、風險信息以及室內用氣環境、天然氣設施、天然氣燃燒器具、用氣設備安裝原始狀態照片和首檢單,及時、準確、完整上載入户安檢信息管理系統。
(10)通氣點火工作完畢後,按《居民/非居客户通氣申請表》、《居民/非居客户通氣派工單》的內容,完善營銷管理平台客户信息資料。
(11)對通氣點火成功的客户按照《客户服務規範》“回訪工作要求”進行抽樣回訪。
(12)客户提供的資料應永久保存,對已銷户客户資料,應清理、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