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國家煤炭產業政策規定的區域煤礦生產規模。
2.連續兩年被評為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
3.連續兩年未發生原煤生產死亡和重大涉險事故。
4.採掘機械化程度分別達到:井工煤礦採煤機械化程度,薄煤層不低於45%,中厚煤層、厚煤層不低於95%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不低於90%。露天煤礦採剝機械化程度100%。
5.生產佈局合理,接續正常。開拓、準備、回採三個煤量可採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採區和工作面開採順序、採煤方法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工煤礦採區和採煤工作面回採率、露天煤礦採出率符合國家規定。
6.調度通訊、生產管理實現計算機網絡化管理礦井裝備安全監控系統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規定。
7.建立健全勞動定員管理制度,礦井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符合《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範》(AQ1048-2007)規定。
8.安全培訓機構、人員、經費滿足安全教育培訓和提升職工專業素質需要,做到培訓制度化全員教育培訓率100%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