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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資格證認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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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資格證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網上報名,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網上報名後申請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4月6日9:00至4月19日17:00(主要針對2021年下半年及以前教師資格國考合格人員等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6月7日9:00至6月20日17:00(主要針對202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國考合格人員、2022屆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等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2022年下半年認定網上報名時間: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

具體申請流程:

1、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按以上時間要求,註冊並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按照網站提示先進行實名制核驗後,再進行網上申報。

2、選擇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其中:國考合格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須與本人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中的學段學科一致免試認定改革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須與本人持有的《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中的學段學科一致,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6年之前師範類畢業生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須與本人所學專業一致,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根據網站提示和説明,如實填寫教師資格申請信息,按要求上載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載格式為JPG/JPEG格式),在網上申報界面根據系統提示要求如實填報《個人承諾書》。

4、信息提交成功後,請申請人牢記報名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以上資料是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認定時間及方式依據認定機構在網上注意事項中的有關要求。現場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學歷信息經過系統比對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於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信息經過系統比對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申請人個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正規證件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載照片一致,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照片背面寫明報名號、姓名、身份證號、申請的任教學科)。

6、提交屬於認定範圍中的對應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由學校統一組織與認定機構對接

(4)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5)駐我省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但應明示申請人屬於駐我省部隊。

7、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體檢

現場確認通過後,申請人應自行下載打印《青海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附件2),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體檢,具體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具體要求。

(四)認定和領取證書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認定:各認定機構於5月20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並於6月7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認定:各認定機構於7月29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並於8月15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2022年下半年認定:各認定機構於11月4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並於11月25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四、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佈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閲,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