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用於報銷。
2、根據《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税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
3、正式規定打印版式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税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税普通發票相同。
4、開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
5、開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選紙張打印(彩色、黑白均可)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税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税普通發票相同。
6、電子發票可打印分別作為發票聯、記賬聯等憑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