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為例,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是47412元,比上年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1%。
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義增長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40378元,增長2.9%。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繳納的所得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户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