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玻璃幕牆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 建標[2015]38號。
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築,嚴禁採用全隱框玻璃幕牆。以上建築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幕牆的,應在幕牆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衝區域,也可採用挑檐、防衝擊雨篷等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