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辦理
  申請人需要持身份證和户籍證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更改民族信息,逐級上報市一級和自治區一級,三級審批通過後持審核證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可以在網絡上修改户籍信息中的民族一項。一般情況下需要大約1到2個月,特殊情況下可能要時間更長一些。
理:
(一)申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對變更申請提出初審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退回,並書面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審批。
對於十個工作日內不能提出初審意見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三)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申請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批意見,並反饋給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
(四)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審批意見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告知申請人。審批同意的,並將審批意見、公民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抄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五)公安部門應當依據市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審批意見,嚴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項信息變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登記。
辦理流程:(一)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請人到縣(市、區)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變更民族成份審批表》,經單位人事部門或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送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初審。(二)各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後作出初審意見,加蓋公章,並報送市民委審核。(三)各市民委核實並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對符合變更條件的,轉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須逐級呈報地級市公安户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變更手續,審批材料由派出所納入户籍檔案管理。未經市民委審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門審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