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作證明可以攜帶身份證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勞動部門辦理。辦理無業證明所需要的輔助材料:
1、在有效期內的勞動手冊、失業證、就業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出具的經區、縣以上勞動部門鑑證的無業證明
3、辦理失業證明需身份證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勞動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