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一般佔利潤的15%-20%。
 所謂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税法規定,納税人每一納税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税年度結轉
廣告費一般淨利潤的多少
税務允許税前列支收入的15%,餘下的明年還可以税前列支,但還是收入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