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隨着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儘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扶貧安置房有多少平方
住房建設標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防止貧困農户因搬遷負債而影響脱貧,城鎮安置的按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農村安置的按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積根據家庭實際人口合理確定。
三、一般安置房認領需要哪些手續呢
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