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財務人員申請辭職手續的,在辦理工作交接之前應由該辭職人員完成,同時,在辦理財務工作交接時,應由辭職人員將報賬工作所涉及的數據、賬簿、憑證等以及報賬工作操作程序與接手人員交待清楚,之後的報賬工作由新接手人員負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