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東省下轄21個地級市和62個市轄區。
2、廣東省下轄21個地級市,劃分為珠三角、粵東、粵西和粵北四個區域。
3、珠三角: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
4、粵東:汕頭、潮州、揭陽、汕尾。
5、粵西:湛江、茂名、陽江、雲浮。
6、粵北:韶關、清遠、梅州、河源。
7、兩個副省級市:廣州市、深圳市。
8、廣東省轄內諸縣,其中南雄、紫金、興寧、封開、龍川、五華、博羅、陽春、徐聞、高州、英德、饒平、普寧、羅定、南澳、仁化、豐順、陸河、懷集、揭西、乳源、大埔、陸豐、廉江、化州、德慶、連山、連南、新興是財政省直管縣。
廣東省一共有21個地級市,其中有兩個副省級城市,三個經濟特區,一個深汕(尾)特別合作區,1湛江市,2茂名市,3陽江市,4雲浮市,5江門市,6珠海市,7中山市,8肇慶市,9清遠市,10韶關市,11河源市,12梅州市,13潮州市,14揭陽市,15汕頭市,16汕尾市,17惠州市,18東莞市,19深圳市,20廣州市,21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