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時間
從形成時間上來看,書證形成於案件發生前或案件發生過程中,而《審計報告》是在案件發生之後,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在收集的證據基礎之上形成的材料,因此《審計報告》雖然是以書面材料為載體,但本質上區別於書證,不符合書證的形成時間。
證據本質
從本質上看,《審計報告》屬於言詞證據。《審計報告》在本質上是由註冊會計師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給出的意見,作為意見證據,是註冊會計師主觀判斷之後通過書面文字呈現出來的材料。
《審計報告》所依據的銀行流水,轉賬明細等材料才是書證,其是對收集的書證材料進一步進行分析的結果,因此,《審計報告》不能歸屬於實物證據,當然也就不屬於書證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