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採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係
(二)參加採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三)參加採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四)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
(五)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採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係。
供應商認為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以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迴避申請,並説明理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係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迴避。
定現採購的規定是:一般為企業的戰略供應商,有長期合作的基礎,是大宗的關鍵的戰略性物資,專業性強,市場面窄,競爭不激烈,質量可靠,價格波動小且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