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衞生局
城市環境衞生責任區範圍包括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場所及其有關區域。
城市環境衞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主次幹道、開放式廣場、過街通道、公共水域由環境衞生作業單位負責
(二)小街小巷、居民住宅區、樓羣院落,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或者相應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