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生泄密或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
(2) 發現針對本人利誘、脅迫、滲透、策反等特殊行為的。
(3) 本人與境外人員結婚的。
(4) 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5) 本人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
(6) 其他可能影響國家祕密安全的個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