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單位應當至少每十二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檢查。 具體保養週期因滅火器的種類而異,水基性滅火器出廠3年,第一次維修檢查後每1年需要進行一次維修檢查。乾粉滅火器、清潔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5年期滿後第一次維修後,每2年應送往具有維修保養三級資質的單位檢查維修。
一般情況下,如果新買的乾粉滅火器,那麼出廠2年內免檢,如果是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水基型滅火器,那麼出廠3年內免檢。此外還要注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6年需強制報廢,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是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