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地點必須按照統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則進行建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建築面積指標確定。
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書記不能超過20平方米,而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其中核心國家機關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