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質量限25000克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超限運輸車輛: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克。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