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結構是君主、議會、政府和法院組成。特點有:一是國家元首由世襲的君主擔任,並且實行終身制,其權力受到憲法的限制,是虛位元首二是議會是立法機關,是權力的中心,享有財政權、監督權。三是政府(內閣)對議會負責,首相由議會多數黨的領袖擔任,並組閣。法院是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