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支付是政府間的一種補助。它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主旨 ,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
轉移支付原因:
原因之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非常低,在平均的税收努力下,所獲得的收入並不足以去滿足最基本的公共服務的支出需要。
原因之二:提供公共物品中存在的外部性,會導致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
原因之三:地方各政府在財政支出和投資中有其優先和側重,而這與全國範圍內通盤考慮的投資側重,以及投資項目的篩選標準可能會有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