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簡稱科目,是按照經濟內容的不同對會計要素進行的分類的項目名稱。會計科目按其提供會計信息的詳細程度及統馭關係分類,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又叫總賬科目或一級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簡稱明細科目)。會計科目是設置賬户的依據,和賬户的名稱相同,與賬户相比它沒有結構。
會計科目的説法正確的是哪些
一、關於會計科目的説法,會計科目的設置應該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解釋。
1、《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四十一條規定: 各單位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彙總和對外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2、設置會計科目時都應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只有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企業才能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 ,適當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2)相關性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 ,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要求充分考慮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對本企業會計信息的需要設置會計科目,以提高會計核算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滿足相關各方的信息需求。(3)實用性原則:在合法性的基礎上,企業應當根據組織形式、所處行業、經營內容、業務種類等自身特點,設置符合企業需要的會計科目。
3、賬户與會計科目的關係。會計科目與賬户都是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分類,兩者核算內容一致,性質相同。會計科目是賬户的名稱,也是設置賬户的依據賬户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具有一定的結構和格式,並通過其結構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增減變動及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