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認定
  2、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認定
  3、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認定
     4、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認定
  5、對犯罪嫌疑人是否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認定。
社會危害性的認定:
1,決定於危害行為所侵犯的客體,即行為侵犯了什麼樣的社會關係。
2,決定於犯罪手段、後果以及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