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交規規定如果在紅燈亮起以後被電子眼拍下越過車線,經過路口,通過路口的三張照片,則會被視為闖紅燈。在黃燈亮起以後已經越過停車線的,可以進行通行,不會被判為闖紅燈。“闖紅燈”的認定要以通過整個路口為準,一般要以三張照片作為證據,第一張是在車輪越過停車線時,第二張是經過路口時,第三張是通過路口後,當然必須都要在紅燈的情況下。滿足了這些條件,才會被電子眼記錄為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