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立方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 於一次 
4、同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