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
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該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據,其他一切的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