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人備齊申報材料後報所在企業先審核並提出推薦意見。
2、企業審核後將申報表、承諾書、證明材料(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報區人社局初審。
3、區人社局初審後報區人才辦,經區人才辦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後,向社會公示。
4、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撥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