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聘員工試用期,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社招試用期一般是一個月,現在很多公司只有一個月的試用期了,這個真的是太好了,下去了,求職者都是很開心的了現在找一份工作也是一個很困難的事情了,現在找工作真的是非常的困難,想找一個好的工作的話,現在只有試用期一個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