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要參加工作的了一、享受10%護士津貼崗位的範圍凡在病房、放射科、門診、手術室、急救中心、重症監護室、消毒供應中心、內鏡室、導管室、血液透析室、診區治療室、體檢中心、護理外勤隊、、助產士、護師、主管護師、正副主任護師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以及在醫院護理部專職從事護理管理工作的護士。
均屬於享受10%津貼崗位的範圍,除上述護理崗位外,在其他科室聘為護士職務的人員,不列入執行範圍。
二、相關規定1、從事護理工作不滿20年的護士,調離護士工作崗位後,10%護士津貼的部分不再享受,並執行新工作崗位的工資標準。
2、從事護理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護士,因工作需要,經醫院批准調離護理崗位後,在院從事其他工我,享受10%護士津貼的部分。
3、凡是本人要求調離護理崗位的,經醫院同意調離護理工作崗位者,即使從事護理工作滿20年,也一律從調離後第2個月起停發10%護士津貼部分。
4、調入人員在原單位工齡滿20年,調入我院未從事護理工作的不得享受10%護士津貼。
5、現不在規定範圍內的護理人員,在院從事護理工作不滿20年的,取消10%護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