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在50週歲(含50週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算180個月
2、年齡在50週歲以上至70週歲(含70週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算120個月
3、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算60個
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